深圳女中介以恋爱为名诱导买房,是否涉嫌诈骗?男士能退房吗?

发布时间:2025-03-14 10:07  浏览量:10

据微信公众号“广东台触电新闻”3月3日报道,36名男士均被女中介以谈恋爱名义诱导买房。这些男士大多30岁左右,都是来自深圳的工薪阶层,“恋爱”时长通常不超一个月。

那么,女中介是否涉嫌诈骗?还是普通民事欺诈行为?

诈骗罪的构成要素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占有目的。

女中介以虚假恋爱关系诱导购房,可能构成虚构事实,但关键在于是否存在非法占有。若中介目的是获取佣金而非占有财物,可能属于民事欺诈。此外,购房者自己签署合同,且购房价格无溢价,价格正常,这可能影响诈骗罪的认定。

那么,这些男士能退房吗?

退房的可能性取决于能否证明合同签订存在欺诈,且开发商参与其中。如果刑事调查确认共谋,可能支持退房。

如果开发商没有欺诈行为,购房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可能有效,退房诉求难获支持。但如果刑事立案成功,证明存在共谋诈骗,可能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