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女子把脚翘在行李上,与人发生争吵,架没吵赢用脚踹人
发布时间:2025-05-26 06:35 浏览量:83
近日,上海地铁二号线,一名女乘客与一名男乘客发生了争吵。
两人争吵的原因不尽清楚,前因后果不是很详细,但是根据网传视频画面可以判断,大概是男士不满女士的坐姿,占用了公共空间。
从画面中可以看到,穿淡蓝色上衣的女子坐在位子上,脚却翘在白色行李箱上面,还穿了一条短裤加拖鞋,姿态非常不雅,且占用了非常多空间。
而男士正好站在她的身前,一句话说不对付就吵了起来。
女士的情绪非常激动,满口污言秽语,歇斯底里地跟面前这位男士争吵。男士的用词亦十分粗暴,通过用自辱的方式气着这位女士。
没说两句话,女士原本就很激动的情绪彻底失控了,眼看吵不过对方,直接动起了脚,框框几下踹在男士的大腿以及中间部位。
好在力度并不大,男士并没有受伤,但女子的举动引起了车厢内其他乘客的围观,其中疑似是男士家人的乘客在一旁大声呼喊“打人”。
最后,男士在下车前,疑似朝这位女士吐了一口唾沫,然后拖起行李箱就匆忙逃出车厢。
女士气急败坏之下,直接起身追了出去,一只手拽住男子的衣服,另一只手在他身上疯狂拍打。
男士不想再多过纠缠,挣脱之后便一走了之,另一名女子拉住了这名情绪激动的女士,防止其继续追击。
白色行李箱究竟是谁的?看这名女士一开始把脚翘在上面,还以为是这名女士的。但是男士下车的时候,直接拖着行李箱走了,行李箱又好像是男士的。
如果行李箱是男士的,女士把脚翘在人家的行李箱上面,而且还穿着拖鞋,男士提出不同意之后,女士反而与其争吵,逻辑上貌似就说得通了。
总之,不管两人之间发生了什么,不管双方因为什么而争吵,女子后来直接用脚踹人家,还拉着人家的衣服进行拍打的举动,已经超出了边界,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与实务指南》中有写明,殴打他人属行为犯,即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殴打他人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伤,即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不管轻重,不管男士有没有受伤,这名女士都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轻则罚款,重则拘留。
一个控制不住脾气的成年人,这样的人如果不加以惩处,只会越惯越嚣张。其之所以能有今天这样的脾气,很大程度上就是被惯出来的。
其实很多时候,从一个人的外表穿着就能判断一二。在地铁这样的公共场所穿拖鞋还翘脚,一般的家庭养不出来这种习惯,必然是长期疏于管教的结果。
争论无异于对牛弹琴,争吵更是自讨苦吃,离这种人远一点永远是最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