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欺诈抚养女方出轨并与他人所生之子的赔偿问题

发布时间:2026-01-21 02:11  浏览量:1

今天,本律师接受了一位男士关于女方与他人生子,自己错误抚养多年的与离婚赔偿相关问题的咨询。

这位男士与女方婚后曾经被无法生育的问题所困扰。终于,在结婚五年后女方成功受孕并诞下一子。这让男方很是高兴。然而,在孩子即将年满三岁时,女方却突然以性格不合这个明显是搪塞的理由提出离婚。

一头雾水的男方开始仔细分析起了自己的婚姻生活。一次朋友的提醒——女方是否有外遇了?让男方突然想起曾经因为自己的原因而在婚后很长时间不能生育之事。于是,男方很自然地怀疑起了自己与儿子之间的血缘关系问题。很快,男方拿到了亲子鉴定报告。果不其然,这个被自己养育了三年的孩子与自己根本就没有血缘关系。

面对男方的质问,女方也不做解释,而是带着孩子回了娘家。

尴尬中的这位男士便找到本离婚律师咨询该如何解决问题。他尤其关注的是:自己替他人养了三年的孩子,该如何讨回公道。

对于这位男士的问题,本婚姻律师认为:通过法律讨回公道的途径便是索赔。而在婚姻家庭案件当中,此类说欺诈而抚养妻子出轨并与他人所生之子的赔偿问题通常会涉及如下两项:

一、抚养孩子的实际开销。鉴于很多男士都是在抚养孩子多年,甚至孩子已经成年之后才发现孩子并非亲生。在诉讼中举证证明实际开销不切实际。为此,法官除了会审查男方所提供的各类开销证据外,还会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结合男女双方的经济能力而确定一个较为贴近实际的开销数额。并将其视作所支付的抚养费数额。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数额在法律上并不能视作男方个人所支付。因此,男方仅可获得其一半的数额作为赔偿金。

二、男方因为此事所遭受精神损失的赔偿。与抚养孩子的实际开销相比,有关精神损失赔偿的数额更加难以量化并计算。因此,法官会主要根据男方所遭受精神痛苦的程度,女方所作所为的恶劣程度以及女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其它案件相关因素来确定赔偿额。如果案情并不存在极其特殊之处,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来处理此类案件的经验认为:此项赔偿数额通常为几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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