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不是信誉保证,女子凭身份证租相机变卖挥霍被判二年
发布时间:2026-03-27 11:48 浏览量:1
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没有工作的女青年菲菲(化名)在二手平台租赁相机,再将相机送到回收店变现,拿着钱租住豪华小区,挥霍一空。3月26日,菲菲在西城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庭审现场
“我之前为了看演唱会租了一部相机,弄丢了没钱赔,就想再租相机卖出去填窟窿……”在法庭上,被告人菲菲供述着诈骗起因。在尝到了不劳而获的甜头之后,她一发不可收,在网上不停地寻找出租人。
去年10月7日,菲菲在二手平台看到大学生小楠出租一台富士相机,押金2000元,日租金80元。“我还不到20岁,没有收入,能不能交1000元押金?”菲菲央求道,为了打消小楠的顾虑,她当即给小楠发了自己的身份证照片,甚至自拍视频以证明身份真实。
实际上,身份证是菲菲为了博取信任以最低成本租得相机的“赌注”,但这一招儿屡试不爽,出租人认为知道了对方姓甚名谁、家在何方,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便放松了警惕。正是在这样的心理下,小楠只收了1000元押金和200元租赁费用,就将价值上万元的相机和镜头等给了菲菲。
过了两天,菲菲告诉小楠相机丢了,小楠要求菲菲赔偿,菲菲表示要再好好找找又拖了半个月,之后便断了联系,小楠只得向警方报案。
警方调查发现,像小楠这样的受害人不在少数,大家甚至还组建起维权群。由于身份证确实是真实的,警方很快找到了菲菲,她也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我每个月吃吃喝喝买东西,看演唱会,花费都得在5000元以上,还在门头沟租了套月租金8000多的房子……”没有工作的菲菲,靠着租相机变卖来维持自己的潇洒生活。
在2025年6月至10月间,菲菲在北京、天津等地疯狂作案。警方调查发现她寄给回收店的相机竟有80多个,有的出租人追得急,她便用后面变卖相机的钱赔给人家。家人虽然陆续帮她还了不少钱,也终究抵不过“窟窿”越来越大。
西城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司法机关认定的受害者就有19名,涉案金额8万余元。在庭审中,菲菲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她懊悔地说:“经过这段时间的反省,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向所有被害人说一声对不起,我和家人现在没有能力退赔,今后我一定会努力赔偿他们的损失。希望法庭念在我年龄小,对我从轻处罚,我会努力悔改,早日回归社会……”
经过审理,西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菲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租赁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部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同时,责令菲菲退赔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
“此案的特点是被告人用真实身份证件来进行诈骗。很多出租人觉得对方已经提供了身份证照片了,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这实际上是一个误区。” 西城检察院检察官张蕾提醒,身份证件只是一个人身份信息的载体,而非“信誉保证”。即便根据身份信息能找到骗子,也很可能会面临对方无力偿还的困境。
此案承办法官张冰洁提示公众,第一,身份证件不是履约能力的担保。在租赁交易中,不能仅凭对方出示身份证就放松警惕、掉以轻心,务必事前综合评估对方的交易信用与履约保障。第二,出租贵重物品要收取足额押金。收取押金时,应当根据贵重物品的市场价值、折旧程度等合理确定金额,确保押金能够覆盖贵重物品可能灭失、损坏带来的损失,从源头降低被骗风险。第三,交易过程务必留痕,妥善保存关键凭证。
记者: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