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声丨诬赖顾客偷窃之后,不能只剩一句道歉

发布时间:2026-04-08 17:20  浏览量:1

4月7日,安徽合肥某优衣库门店顾客因“摸包、逛店时间长”而遭店员指控偷窃,事后门店核实监控发现并无此事,遂向当事人致歉。无独有偶,今年2月,陕西一家“好想来”零食店,两名14岁女孩被店员以监控可疑为由强行滞留半小时,最终自证清白,门店同样发布声明致歉并称“做好员工教育”。

类似的新闻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顾客被无端怀疑、被公开指控、被滞留搜身,最后商家草草道歉了事,等待舆论归于沉寂。

可是,当我们一次次接受商家的“对不起”并选择原谅时,是否问过自己:一句“对不起”真的够吗?道歉之外,被诬赖者的尊严谁来还?

平心而论,我们不能完全忽视商家所处的现实困境。现如今,零售业损耗率常年居高不下。商品体积小、价值高、防盗难度大,每年因偷窃造成的损失数以亿计。店员也在日常工作中被反复灌输“防损”意识,面对形迹可疑的顾客产生警觉,某种程度上是职业本能的体现。

然而,理解商家的难处,不等于可以为其程序上的草率而辩护。当怀疑缺乏基本事实依据,当指控建立在个人主观臆断之上,当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在众目睽睽之下被践踏,事后的“对不起”三个字,又凭什么能够换取原谅?道歉不是免罪金牌,更不是商家可以继续草率行事的廉价通行证。

更令人遗憾的是,在该起纠纷中,顾客不得不“向警方出示付款凭证自证清白”;而在“好想来”事件中,两名未成年女孩被迫打开背包,在过往顾客的注视下“被围观、被打量”。

每一幕好像都在重复同一个逻辑:你有罪,除非你能证明自己无罪。这完全颠倒了现代法治“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更可悲的是,现实中消费者往往连“自证”的工具都没有。监控录像完全掌握在商家手中,他们无法第一时间调取对自己有利的画面;陌生人也没有办法主动站出来证明你是清白的。于是,被诬陷的顾客只能像犯人一样掏出购物小票、翻开背包、接受搜身,用一种近乎屈辱的方式换来一句“搞错了,对不起”。

为什么类似的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答案恰恰在于:怀疑消费者的成本太低了。在现行的模式下,商家最坏的结果就是事后道歉,运气好的话还能收获“知错能改”的舆论评价。从优衣库到好想来,道歉的话术几乎一模一样:“我们深表歉意”“已与当事人协商”“会加强员工教育”。没有实质性的惩罚,没有制度性的整改,甚至连涉事店员的公开处理都鲜少对外公布。

道歉成了一块挡箭牌,一旦道歉,舆论似乎就失去继续追责的理由,商家也可以顺理成章地翻过这一页。

防止“冤枉顾客”事件反复发生的唯一出路,是打破“道歉即终点”的恶性循环,建立真正的问责机制。道歉可以是一个开始,但绝不能是结束。

实际上,法律早已为这样的问责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侵害他人人格权(包括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禁止经营者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果每一次的无端怀疑都止步于道歉,那么民法典里的条文,就永远只是一纸空文。

商家需要明白,道歉不是终点,赔偿和整改才是;监管部门更需要明白,让商家“长记性”不能靠口头批评,而要靠实实在在的制度约束。

只有当诬赖消费者的成本高到商家不敢草率开口,只有当维权的路径短到消费者不必忍气吞声,我们才能真正迎来一个“无罪推定”的商业环境。(黑龙江大学 苏倢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