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徐娇劝阻男子抽烟被抢手机一事持续发酵!究竟谁有错?律师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28 01:04 浏览量:2
12月26日,演员徐娇在个人微博发文:“在长沙的一家餐厅遇到一位抽烟的男士,让服务员劝阻后仍放话’我把这支抽完’。”“我亲自劝阻后,这位先生叫嚣‘这里又没有贴禁烟标志’,在我试图录下证据的时候,这位先生抢走我的手机,并直接把烟头扔在了我的饭碗里,现在正在等警察。”
随后,徐娇转发此条博文并补充:“警察来了,说长沙室内抽烟不违法,无法进行罚款。”
她还在评论区表示:“这位先生的意思是如果我删除拍摄的内容,他就向我道歉,警察也对此提议表示肯定,但是我不删,也不需要或接受他的道歉。”
26日下午,徐娇发布的上述微博内容,已经无法查看。
据查询,2019年5月1日,《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第十四条第十项规定,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个人罚款二百元,单位罚款二千元。
12月27日凌晨,徐娇劝阻男子抽烟的餐厅将线上平台的封面图更换成禁止吸烟,
并表示,店内一直禁止吸烟,对于未贴禁烟标识表示道歉:
首先说句对不起没有贴禁烟标识,本品牌一直禁止室内吸烟,如果发现会及时制止,老店刚开的时候第二条差评就是因为制止抽烟收到的,但是并没有因此妥协,只是改变了语气继续制止。
此次事件在工作人员制止同时,双方爆发口角导致事情严重。
27日上午,记者多次联系涉事餐厅,对方电话无人接听。
事发餐厅附近的另一商铺工作人员说:“我们店内也禁烟,但店内没贴禁烟标识,不过我们会提醒顾客不要在店内抽烟。”
记者联系事发餐厅所在的园区物业,接线人员称,园区内电梯等公共区域是贴有禁烟标识的。
至于业主店内是不是禁烟,物业管不了。
本次事件中,究竟谁有错?
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对上述社会事件进行了法律解读。
一、徐娇公开抽烟男子视频,是否侵犯男子权益?
徐娇公开抽烟男子视频,可能侵犯男子的肖像权、名誉权以及隐私权。
如果公开的视频中包含男子的可识别面容,且未经其同意,就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如果视频中的描述或评论导致男子社会评价降低,可能侵犯名誉权;
如果视频泄露了男子的私人信息,可能侵犯隐私权。
二、男子把烟头扔在徐娇碗里,是否构成寻衅滋事?
男子把烟头扔在徐娇的碗里,若该行为是出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目的,
且对徐娇造成了心理上的恐吓或骚扰,或者引发了争吵、冲突,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
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具体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行为人的主观动机、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